生態環境部:印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綠色發展、優化環境準入、優化環境執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務,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一系列新部署,進一步指導生態環境部門更好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發揮民營企業在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環境準入、信息填報、信用評價等領域部署了多項新舉措。比如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規范環保信用評價。合理界定評價對象,堅持過懲相當,明確評價結果適用邊界條件。推進依法不予處罰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決定,不納入環保信用信息范圍。推廣環保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
此外,若干措施還提出,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污染治理等項目納入各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一視同仁給予財政資金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模式創新,加快推進氣候投融資試點,適時開展盈余碳排放權(配額)抵押機制建設,解決民營企業環境治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