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預撥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財資環指〔2024〕35號)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預撥
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財資環指〔2024〕35號
有關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63號),現將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7土壤”,具體項目、金額、經濟科目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為預撥資金。若后續資金安排方案發生調整,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另行下文通知。
一、二、請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2〕28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和實施情況調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資金支持范圍。
二、三、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及時撥付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規定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四、請按照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組織
一、有關單位做好項目實施,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推動績效目標如期、保質實現。
二、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于存在違反規定,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將視情況收回項目資金,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