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預撥2024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預撥2024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
(第二批)的通知
湘財資環指〔2024〕37號
有關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64號),現將2024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402農村環境保護”,具體金額、項目、經濟科目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一 、本次下達的資金為預撥資金。若后續資金安排方案發生調整,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另行下文通知。
二、 二、本次下達的資金包含2024年中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項目資金,請湘潭市、婁底市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試點資金分配方案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按照試點實施方案加快項目推進,抓緊推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三、 三、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及時撥付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規定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四、請按照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組織
有關單位做好項目實施,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推動績效目標如期、保質實現。
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于違反規定,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將視情況收回項目資金,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24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