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500kV開關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日內批準《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500kV開關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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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500kV開關站工程
建設地點
湖南省岳陽市汨羅市川山坪鎮新船山村
建設單位
湖南汨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天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500kV開關站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是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的一部分,用于連接電站變壓器與電網系統,提高電網運行穩定度和供電可靠性。
本工程包括新建500kV主變壓器4臺,單臺容量為360MVA;新建地面開關站及相關電氣設備設施;地下主變至地面開關站的500kV出線電纜,采用斜洞方式出線2回,線路長度約2×1080m。
本工程總投資131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70萬元,占總投資的2.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
(一)施工期噪聲
采用噪聲水平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施工機械或采取帶隔聲、消聲設備的機械,控制設備噪聲源強。優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間高噪聲機械施工。加強現場管理,高噪聲機械盡量遠離施工場界,避免同時多臺高噪聲機械施工。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時應做到輕拿輕放。
(二)施工期揚塵
合理組織施工,盡量避免揚塵二次污染。加強材料轉運與使用的管理,合理裝卸,規范操作,進出場地的車輛應限制車速,減少揚塵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對土、石料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材料,在運輸時用防水布覆蓋。針對道路運輸車輛加強環保管理,采用經檢驗具有環保合格標志的運輸車輛,并優先采用新能源或先進排放標準運輸車輛,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宜采用新能源或先進排放標準機械。
(三)施工期廢水
根據總體施工規劃,開關站施工共用下水庫施工營地,共用營地污水處理及回用系統。砂石加工系統廢水、混凝土系統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系統本身,機修廢水、汽車沖洗廢水經隔油+氣浮法處理后回用場地灑水或綠化;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成套系統處理,處理達標后排放至沙河支流。
(四)施工期固體廢物
地面開關站施工產生的土方運往下庫砂石加工系統場地平整,石方運往填筑下水庫大壩,主變洞、高壓電纜洞施工產生的均為石方,運往下庫砂石加工系統作為混凝土骨料;本項目產生的土石方均可回收利用于主體工程,無棄渣。對于施工、安裝工程廢物中有用的下腳料,如金屬、塑料等可回收物,由指定的物資回收部門定期回收利用;無回收價值的固體廢物,如磚瓦、混凝土塊等統一運往填筑下水庫大壩;其中無用的易燃、可燃物可與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外運至下村鄉的垃圾中轉站,最終由光大環保公司焚燒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油及含油抹布手套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施工過程中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分類集中后進行綜合處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外運至下村鄉的垃圾中轉站。
(五)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
減少土地占用,加強施工管理,施工臨時設施均布置在開關站永久占地和主體工程規劃的施工布置區內。進行表土收集和植被恢復。在工程施工前,先把表層(0~30cm)及亞層(30~60cm)土壤收集起來,堆放在主體工程下庫表土堆存場內,用于施工期結束后對站區的植被恢復。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對開關站站區進行綠化,種植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種類,植被恢復措施可采用水保方案中的植被措施;開關站邊坡開挖采取工程防護措施和框格梁植草護坡進行植被恢復。
二、營運期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
(一)電磁環境
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的工頻電磁場能夠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規定的4000V/m、100μT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二)聲環境影響
地面開關站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運行管理和宣傳教育
(一)對當地群眾進行有關電磁環境宣傳工作。
(二)建立各種警告、防護標識,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依法進行運行期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成后需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要求,于2025年11月4日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上發布了《湖南汨羅玉池抽水蓄能電站500kV開關站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一次公示》。2025年11月19日~12月3日,完成本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后,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第十條規定,通過網絡平臺、報紙以及張貼公告三種方式同步進行了信息公開(注:張貼公告公示期為2025年11月26日~12月9日)。
2025年12月11日,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第二十條要求,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了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