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環許決〔2025〕336號 關于不予核發湖南金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批復
- 索引號:430S00/2025-146417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07-21 09:32
- 名稱: 湘環許決〔2025〕336號 關于不予核發湖南金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批復
湖南金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柏林鎮柏林工業園,法定代表人:安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3MA4L4Y0H70)于2025年6月9日提交的《關于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報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收悉。我廳于2025年6月10日受理,于2025年6月17日進行實地核查。
經研究,批復如下:
經審查,你公司2024年11月15日與甘肅盛業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簽訂銅熔煉鎳返料2000噸銷售合同,現已購入使用部分物料加工銅粉外售,銅熔煉鎳返料屬性不明,且不屬于你公司環評批復使用的原輔材料;含鎳銅危廢利用生產線中鎳冰銅精煉、陽極泥處理系統于2025年4月編制《危廢物料資源綜合利用升級改造項目高冰鎳處理工藝變動非重大變動論證報告》,生產設施、生產工藝、產品和副產品均發生了變動,現場核查發現顎式破碎機、溢流型球磨機等新增生產設施已建成在用;上述情況不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除鉈設施在線監控多條數據超出《工業廢水鉈污染排放標準》(DB43/968)鉈污染排放控制限值要求,不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之規定。此外,現場核查發現的你公司其他相關問題和需補充的資料已一并當場書面交辦。
我廳于2025年7月8日向你公司下達了《關于不予核發湖南金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許可事項告知書》(湘環告知〔2025〕48號),你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簽收,并未在五日內就該行政許可事項向我廳提出聽證申請,或者提出陳述和申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等規定,我廳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你公司如對本批復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