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長沙市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郵編:4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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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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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湖南長沙望城區,岳陽市湘陰縣、汨羅市、屈原管理區、岳陽縣、君山區、岳陽樓區。 |
建設單位 |
湖南省水運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湖南省水運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4年6月28日取得我廳批復(湘環許決字〔2024〕358號),工程于2024年9月開工建設,目前僅對長沙樞紐三線船閘進行了開挖施工,航道整治工程尚未開始施工。本次變更新增了斗米咀護灘工程,濠河口灘和南門港灘疏浚工程。新增的斗米咀護灘工程與湖南湘陰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的最近距離2m,新增的南門港灘疏浚工程涉及湖南湘陰洋沙湖-東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保護紅線),新增的濠河口灘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屬于建設項目重大變動,你單位按要求重新報送了《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總投資32.0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630.45萬元。該項目位于湘江尾閭及湘江洞庭湖段,起于長沙市的長沙綜合樞紐,終點位于長江干線航道入湘門戶城陵磯,途經長沙市望城區,岳陽市湘陰縣、汨羅市、屈原管理區、岳陽縣、君山區、岳陽樓區等2個市、7個縣(縣級市、區),總長146km。該項目由船閘工程、航道工程和配套工程組成。按照一級船閘標準建設長沙樞紐三線船閘,配套完善支持保障系統;按照一級航道標準整治長沙樞紐至城陵磯146km航道,將現有2000噸級航道升級為3000噸級,航道設計尺度為4.5×135×550m(水深×航寬×彎曲半徑),整治灘險54處,護底工程1處、護岸工程1處、護灘工程2處;航道配套工程包括187處航標工程、1個錨地服務區、船閘調度樓(含船員服務功能)、4座航道站房提質改造(航道監控分中心、長沙處、湘陰處、岳陽縣處站房)、橋梁防撞工程、工作船舶及裝備的完善等。項目永久占地面積65.39公頃,臨時占地27.06公頃。土方開挖及疏浚量1360.41萬方,借方8.57萬方,綜合利用方619.81萬方,棄渣場消納70.02萬方,其余依法依規交由湘陰縣河道砂石行政執法大隊、望城區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望城區政府接收消納。 該項目既有2000噸級航道不可避讓穿越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湖南湘陰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岳陽市東洞庭湖江豚自然保護區、湖南汨羅荷葉湖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湖南湘陰洋沙湖-東湖國家濕地公園(湖南省湘陰縣洋沙湖-東湖省級重要濕地)、湖南汨羅江國家濕地公園、洞庭湖口銅魚短頜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東洞庭湖鯉鯽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汨羅江河口段鯰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南洞庭湖大口鯰青蝦中華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岳陽樓-洞庭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長江江豚主要棲息地,以及洞庭湖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洪水調蓄生態保護紅線。該項目長沙樞紐三線船閘、護岸、護底及配套等工程均避讓上述生態敏感區。 本次變更新增的南門港灘疏浚工程(42#~53#疏浚點)涉及湖南湘陰洋沙湖-東湖國家濕地公園,臨時占用濕地公園面積14.913公頃;新增的濠河口灘和南門港灘疏浚工程(34#~53#疏浚點)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臨時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面積20.0079公頃;新增的斗米咀護灘工程與湖南湘陰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的最近距離2m,與南洞庭湖大口鯰青蝦中華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最近距離147m。該項目南門港灘疏浚工程涉及湖南湘陰洋沙湖-東湖國家濕地公園,已取得湖南省林業局的支持意見;濠河口灘和南門港灘疏浚工程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已取得湘陰縣人民政府關于該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32#、33#疏浚點位于湘陰縣湘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已取得湘陰縣人民政府與岳陽市生態環境局的同意意見。該項目永久占地65.39公頃,項目用地已取得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045號);涉及城鎮開發邊界線,已取得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承諾函。 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專家評審意見、湖南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關于<湘江長沙至城陵磯一級航道建設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意見的報告》(湘環事評環〔2025〕7號)以及長沙市和岳陽市生態環境局的預審意見,該項目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有效緩解,我廳原則同意該項目按變更后內容建設。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工作。優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時間,設置電子圍欄嚴控疏浚邊界,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避開魚類、蚌類和長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繁殖和洄游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驅豚驅魚工作,加強珍稀瀕危水生生物監測與巡查,一旦發現長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動,立即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避免意外傷害;優化濠河口護岸工程和斗米咀護灘工程選址,嚴控施工紅線,涉水作業安排在枯水期,加強施工管理和監督,確保拋石鎮腳和回填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濠河口及斗米咀護灘工程疏浚土回填時,在湘江岸線處設置防污簾半封閉施工,減少懸浮泥沙對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的影響;開展底棲動物、魚類等人工增殖放流,恢復水生生態;臨時用地應及時進行生態恢復;運營期航行船舶經過長江江豚主要棲息地應設定25km/h限速,并管控枯水季通行船舶密度和數量,相鄰兩船舶間距不小于200m;鳥類遷徙高峰期,船舶在保護區航段夜間航行時應加強對船舶燈光的管控。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圍,施工時精確定位,嚴禁越界疏浚及誤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施工;嚴禁在河道內進行疏浚物篩選作業,疏浚物余水經沉淀處理達標后方可回流湘江。船閘施工廢水納管或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銅官灘疏浚時,在銅官水廠取水口上游3km范圍內疏浚點(8#、9#、10#、11#)不得采用鏈斗式挖泥船,以減輕對銅官水廠水源保護區的影響。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考核斷面疏浚施工前應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8#、9#、10#、11#疏浚點施工前應告知望城區銅官水廠,32#、33#疏浚點施工前應告知湘陰縣自來水廠。在湘陰縣湘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段疏浚前,應落實臨時應急飲用水水源取水口,32#、33#疏浚點施工前啟用臨時應急取水口為湘陰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并將取水設施安全納入工程監理范圍,確保供水安全。優化施工時段,盡量做到8#、9#、10#、11#、32#、33#疏浚點施工時不取水、取水時不施工。在濕地公園、生態保護紅線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疏浚時設置防污簾半封閉施工,減少疏浚活動懸浮物外溢帶來的水質影響。疏浚作業期間進行跟蹤水質監測,在望城區銅官水廠湘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及湘陰縣湘江飲用水水源應急取水口上游3km設置水質自動監控點,實時監控疏浚水域水質指標,并結合手工監測,發現水質異常立即停止疏浚作業,及時報告水廠、自來水公司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妥善收集處置各類污廢水,船舶污水經船舶自帶的油水分離裝置處理后暫存于船舶自帶容器中,生活污水暫存于船舶自帶容器中,到港后由港口岸上污水接收單位處理或由當地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接收,不向地表水體排放廢水。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各施工場地和施工道路定期灑水,最大限度減少起塵量,縮短揚塵污染的時段和污染范圍;水泥、石灰等容易飛散的物料用遮蓋防揚塵,運送時應加蓋蓬布;施工基地內料場、皮帶機通廊以及攪拌機樓采用全封閉設計,混凝土拌合系統應配備除塵設施,粉塵達標排放;濠河口及斗米咀護灘工程回填陸域形成后,及時進行植被恢復,減少場地風力揚塵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運營期加強船舶及船舶燃油使用監管,禁止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船舶進入水域,有條件的船舶加裝煙氣處理設施,加快岸電設施建設,有受電設施的船舶應當使用岸電。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機械盡量選用低噪聲的設施設備;項目工程設計中應選用低噪聲的閘、閥門啟閉機,運營期采取加強船閘廣播播報時間和音量管控、船舶過閘期間禁止鳴笛等措施,減緩船閘噪聲對夜間聲環境的影響。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在疏浚前,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標準,對不同疏浚點底泥取樣,開展污染物監測,確定為符合標準要求方可上岸消納或綜合利用,否則由專業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施工疏浚物及開挖方優先利用于本工程,其余部分應依法依規處置,避免出現假借航道疏浚名義非法采砂。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船舶垃圾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禁止向水域傾倒。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航道及通航船舶導航、助航管制,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環境風險事故。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周邊應急資源,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器材,開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演練。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采取網絡及報紙公示、張貼公告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