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華興冶化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鋰、鋅廢渣資源綜合回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常寧市華興冶化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鋰、鋅廢渣資源綜合回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長沙市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 郵編:410014
聯系電話:0731-8569806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
項目名稱 |
常寧市華興冶化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鋰、鋅廢渣資源綜合回收項目 |
|
建設地點 |
常寧市水口山鎮新華村新園路北側 |
|
建設單位 |
常寧市華興冶化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常寧市華興冶化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8000萬元,在現有廠區內建設鋰、鋅廢渣資源綜合回收項目,利舊現有回轉窯,建設“次氧化鋅-硫酸鋅生產系統”,年綜合利用6.22萬噸含鋅廢渣,年產2萬噸硫酸鋅、1.5萬噸次氧化鋅;同時配套建設鎘、銦、鍺以及水淬渣回收設施,年回收70噸鎘錠、46噸銦錠、11噸二氧化鍺、1.12萬噸鐵礦粉;優化總圖布置、填平補齊相關設施,同步升級環保設施,新增回轉窯余熱鍋爐。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管理。施工過程中應采用灑水抑塵、覆蓋帷幕和噴霧降塵等方法控制揚塵,并在工地周邊設置聲屏障或采用降噪設備;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分別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規范處置;施工期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至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施工養護水、施工機械設備沖洗水、施工車輛清洗水經收集、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對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各類大氣污染物的有關排放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 鋅系統回轉窯窯頭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顆粒物達到《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表4標準、鉛及其化合物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回轉窯窯尾廢氣經沉降室+高效覆膜濾袋收塵器+堿液噴淋處理后顆粒物、SO2、NOx達到《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表4標準,砷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其他因子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40m的排氣筒排放;浸出酸霧經水噴淋吸收塔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置換除雜廢氣通過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抽風排放;硫酸鋅產品干燥廢氣經二級水噴淋吸收塔處理達到《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表4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產品包裝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鎘回收煙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鎘及其化合物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其他因子達到《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表4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銦鍺回收廢氣經兩級活性碳吸附+水噴淋塔處理后顆粒物、SO2、NOx達到《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表4標準,其他因子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 鋰系統原料破碎、球磨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顆粒物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氟化物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20m的排氣筒排放;浸出廢氣經臭氧氧化+堿噴淋吸收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20m的排氣筒排放;產品烘干、粉碎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通后經不低于20m的排氣筒排放;制磚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2標準后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排放,天然氣鍋爐經低氮燃燒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氣鍋爐排放限值后經不低于40m的排氣筒排放;凈化工序氨氣經稀硫酸吸收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后經不低于20m的排氣筒排放。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無組織廢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標準,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則建設給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系統。生產廢水全部廠內綜合利用,不外排。車輛和地面沖洗廢水、原料包裝袋、濾布清洗廢水經車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硫酸鋅浸出工序不外排;純水制備系統濃水、化驗室產生廢水經廠區污水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沖渣;回轉窯窯尾煙氣經堿液脫硫后循環使用,定期排入碳酸鋰生產系統MVR裝置濃縮結晶;硫酸霧水噴淋吸收廢水濃縮后定期排入硫酸鋅浸出工序;鹽酸霧水噴淋吸收廢水(濃縮后)、銦置換廢水、鍺水解廢水定期排入廢水站進行中和處理;回轉窯爐渣水淬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廠區回用水中鉈參照執行《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968-2021)中循環用水的控制限值;初期雨水收集后經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作為沖渣水使用;生活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主要原料為含鋅危廢,采購原料需進行檢測或由原輔料供應商提供有害元素含量檢測報告,原料屬性及平均成分需滿足《報告書》提出的控制要求。浸出渣暫存于危廢暫存庫,待制磚線建設完成后在滿足《鋁電解廢耐火材料資源化利用規范》(YS/T1420-2021)的前提下,可制磚外售。廢機油、污泥、廢樹脂等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做好鼓風機、空壓機以及各類泵、引風機等設備的減振、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確保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六)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頭防控、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壞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規范設置監控井,確保及時發現廠區滲漏情況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環境影響。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統。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含砷和鉈及其化合物的相關危廢原料、硫酸、雙氧水、鹽酸、氫氧化鈉和油類物質,鉛泥、銅渣、含鉈污泥等危害水環境物質在事故風險、環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況下不直接進入外環境。 (八)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沖渣水循環水池安裝鉈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九)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氮氧化物58.46噸/年,二氧化硫45.81噸/年。總量指標納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總量控制管理。全廠主要排放口重金屬有組織達標排放量為0.0928t/a,減排來源于企業自身全口徑清單指標,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 |
|
公眾參與情況 |
本項目環評期間,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的要求進行了以下公眾意見調查工作:于2024年11月3日,在葆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網站進行了項目第一次環評信息公示;于2025年4月1日,在葆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網站進行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4月1日和2日在《瀟湘晨報》上進行了登報公示;項目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5年6月23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