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粵(宜章)電力有限公司郴州電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國粵(宜章)電力有限公司郴州電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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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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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國粵(宜章)電力有限公司郴州電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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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郴州市宜章縣梅田鎮小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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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國粵(宜章)電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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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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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國粵(宜章)電力有限公司計劃投資343102萬元,在郴州市宜章縣梅田鎮小塘村建設郴州電廠項目,設計年發電量28億kWh,設計年耗煤量187萬噸(原煤與煤矸石的混合比例為40:60)。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700MW高效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單軸、四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輪機,配1×700MW超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配1×700MW雙水內冷汽輪發電機;新建燃料破碎系統、除塵除灰渣系統、煙氣脫硫系統、煙氣脫硝系統、燃料輸送系統、電氣系統、水處理系統、儀表與控制系統、信息系統,供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等。項目不設置備用灰場,廠區內設置備用灰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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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設計煤種,消納郴州本地已開采堆存的煤矸石。煙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NCR-SCR聯合脫硝+布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鍋爐煙氣經處理達標后采用1座210米煙囪排放。煙氣執行超低排放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氨參照執行《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2301-2017)中相應脫硝裝置出口氨逃逸濃度限值要求。碎煤機室、煤倉等低矮源庫頂采取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經排氣筒排放。 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及監測監控等環節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燃煤鍋爐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25〕113號)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設及運行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認真落實原輔材料儲運、破碎等環節及煤場等地的揚塵控制措施。設置封閉煤場、封閉筒倉,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采用廠內封閉儲存、密閉輸送轉移方式。煤炭等大宗物料中長距離運輸采用鐵路或水路運輸,廠區內及短途接駁采用國六階段標準的運輸工具及新能源車輛、封閉皮帶通廊、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運輸方式,切實減少運輸廢氣對沿途居民的影響。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各類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須在廠區內實現全部回用,不得設置污水外排口。脫硫廢水經低溫煙氣濃縮+高溫旁路蒸發工藝處理,不外排;含煤廢水經沉淀+過濾處理后返回輸煤系統用水,不外排;其他生產廢水經中和+絮凝+澄清處理后回用于脫硫系統工藝用水及輸煤系統、地面澆灑、沖洗等;生活污水經調解+初沉池+接觸氧化+二沉池+消毒處理達標后回用于廠區綠化或脫硫用水;收集燃料區初期雨水,進入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減少項目取水對武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備用取水水源為寶塘水庫。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其中,南廠區北廠界、北廠區南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灰渣在廠內的堆存量不得超出灰倉、渣倉的設計貯存量。運行期產生的廢油及廢油桶、含油污泥、廢鉛酸蓄電池、實驗室廢液和廢試劑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五)嚴格落實項目220kV升壓站(主變容量840MVA)工頻電、磁場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按照設計規程施工,確保本工程的電磁環境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標準要求。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進行防滲漏處理。 (六)項目配套鐵路專用線建設需另行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七)加強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工程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配備事故應急物資,做好環境應急準備,防止生產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將本項目納入粵湘環境應急聯合演練體系,定期聯合開展跨區域應急演練。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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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本項目環評期間,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的要求進行了以下公眾意見調查工作:于2024年2月1日,在章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項目第一次環評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25日,在宜章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5月1日和7日在《郴州日報》上進行了登報公示;項目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5年7月5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