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德金金屬冶煉有限公司金精煉技改及金飾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湖南百德金金屬冶煉有限公司金精煉技改及金飾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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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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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湖南百德金金屬冶煉有限公司金精煉技改及金飾品加工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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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郴州市桂陽縣舂陵江鎮高新區有色科技產業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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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湖南百德金金屬冶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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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有色金屬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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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一、湖南百德金金屬冶煉有限公司桂陽百德金稀貴金屬精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2年8月取得了郴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批復(郴環評〔2022〕23號)。目前項目中的粗銀電解、粗金電解和貴金屬精煉三條生產線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粗銅冶煉、電解生產線暫未建設。你公司擬投資7410.0萬元將現有金電解生產線技改為金濕法精煉生產線,同時新增一條金濕法精煉生產線和金飾品生產線;回收渣料預處理系統增加對本工程含稀貴金屬渣料的回收預處理。本項目不新增建構筑物,項目建成后黃金產能從年產20噸提高至50.8噸,其中40噸直接外售,10.8噸用作金飾品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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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二、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對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各類大氣污染物的有關排放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 新增金精煉生產線王水溶解酸霧采用“冷凝器+三級尿素射流吸收塔”預處理后與還原沉金酸霧、鑄錠煙氣、回收渣料預處理系統酸浸廢氣合并送至“兩級堿液噴淋塔”深度處理后通過25米高排氣筒排放,氯化氫、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標準。 技改金精煉生產線的王水溶解酸霧和金飾品生產線的王水溶解酸霧分別經通風櫥收集后送冷凝器預處理,再與經通風櫥收集的金飾品后處理酸霧一起送至“三級尿素射流吸收塔”處理,處理后廢氣與經通風櫥收集的金精煉還原沉金酸霧、經集氣罩收集的金精煉鑄錠煙氣以及經通風櫥收集的金飾品鑄銅酸霧、經通風櫥收集的金飾品置換酸霧合并送至“兩級堿液噴淋塔”深度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排放,氯化氫、氮氧化物、硫酸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標準;金飾品生產線絡合氨氣經通風櫥收集后,采用“兩級酸液噴淋塔”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排放,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 回收渣料預處理生產線的馬弗爐烘干廢氣采用“三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標準;中頻爐煙氣采用“布袋除塵+兩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標準。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氯化氫、硫酸霧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中表6標準,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二)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則建設給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系統。增加生產車間內預處理措施,并將雙效蒸發系統升級改造為低溫蒸發器(日處理規模提高至20立方米)。生產廢水中金精煉工藝廢水、金飾品工藝廢水首先在生產車間內預處理回收廢水中有價金屬,然后與回收含稀貴金屬渣料預處理廢水進廢水站預處理系統進一步回收廢水中有價金屬,再與環保噴淋塔定期排放的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和地面拖洗廢水一起依托廠區現有廢水處理站處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進蒸發系統處理后,部分冷凝水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做好鼓風機、空壓機以及各類泵、引風機等運行設備噪聲的減振、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確保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五)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頭防控、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壞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規范設置監控井,確保及時發現廠區滲漏情況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環境影響。 (六)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統。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硝酸、鹽酸等各類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廢物在事故風險、環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況下不直接進入外環境。 (七)嚴格落實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八)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技改后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6.279噸/年,該指標來源于“華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中的削減量。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應督促《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方案的函》的落實,并確保納入該替代削減方案的相關項目的排污總量按期予以核減。新增VOCs、COD、NH3-N的年排放量可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郴州市生態環境局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臺賬管理。 三、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運營期嚴格依法按證排污。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建設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桂陽分局。該項目的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管理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桂陽分局具體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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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本項目環評期間,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的要求進行了以下公眾意見調查工作: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工程建設驗收公示網站進行了項目第一次環評信息公示;于2025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在工程建設驗收公示網站進行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2月15日和17日在《郴州日報》上進行了登報公示;2025年9月11日起,在工程建設驗收公示網站對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5年7月17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