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A車項目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A車項目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長沙市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 郵編:4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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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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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A車項目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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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長沙市長沙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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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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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天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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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計劃投資20000萬元在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現有廠區內建設“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A車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長沙市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長沙經開區”)大眾南路95號,主要利用現有工程做適應性改造,項目不新增占地,改造完成后生產規模保持24萬輛乘用車/年不變,總涂裝面積不超過2530萬m2/年,新增左右側圍、翼子板、前蓋、后蓋、四門、車頂等模具,改造現有車身車間底板、側圍、總拼、門蓋等生產線,對現有涂裝車間的注蠟線及相關設備進行多車型柔性改造,對現有總裝車間進行升級改造,包括底盤線、電池/座椅/門搬運機械手、智能輔助駕駛功能檢測工位等,改造沖壓、總裝、涂裝和車身車間之間的輸送線,車身車間新增3個焊接工位。其他公輔及環保設施利用廠區既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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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生產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焊接廢氣及金相實驗室切割廢氣收集,經過濾除塵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排放標準后通過24m高排氣筒排放;噴漆漆霧經“紙盒式漆霧處理系統+沸石轉輪吸附+TAR裝置焚燒”處理,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達到《表面涂裝(汽車制造及維修)揮發性有機物、鎳排放標準》(DB43/1356-2017)表1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及《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較嚴值后通過40m高排氣筒排放;打磨廢氣、電泳廢氣、烘干廢氣、補漆廢氣、鍋爐煙氣等其他現有工程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按原環評批復及環境影響報告相關要求執行;項目廠區內、廠界外濃度最高點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管控。 (二)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磷化廢水單獨進入重金屬預處理設施進行化學沉淀物化處理,總鎳濃度達到《表面涂裝(汽車制造及維修)揮發性有機物、鎳排放標準》(DB43/1356-2017)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進入廠內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廢涂料減量設施產生的上清液在反應槽暫存,可按需適時打入物化處理系統的調節池,與脫脂廢水、電泳廢水、噴漆廢水、雪橇清洗廢水及污泥脫水廢水等廢水經混凝沉淀物化處理,再經生化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表4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送長沙經開區城南污水處理廠處理;雨淋廢水過濾處理后回用,超過回用水質要求的雨淋廢水、地面清潔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將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綜合利用。廠區合理劃分防滲區域,并采取有效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對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暫存以及管理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執行。廠內危廢轉移按規范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危險廢物暫存庫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和處置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要求。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平面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做好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東、西、北側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的要求、廠界南側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4類標準的要求。 (五)強化環境風險防范管理。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時修編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和物資,確保各項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六)落實“以新帶老”要求。按照《報告書》要求完成廠區現有環境問題整改,加強現有污水處理站和廢氣處理設施設備維護運營,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七)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二氧化硫≤5.384噸,氮氧化物≤22.949噸,VOCs≤50.834噸,COD≤17.57噸,氨氮≤1.75噸,總磷≤0.18噸,總鎳≤0.028噸。總量指標納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總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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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網絡及報紙公示、張貼公告方式依法依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項目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5年9月30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