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龍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龍口銻礦9萬噸/年采選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新寧縣龍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龍口銻礦9萬噸/年采選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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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新寧縣龍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龍口銻礦9萬噸/年采選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地點
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回龍寺鎮楊橋村
建設單位
新寧縣龍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中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新寧縣龍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龍口銻礦9萬噸/年采選綜合利用項目位于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回龍寺鎮楊橋村,項目總投資16580萬元,環保投資637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①采礦區:新建402米采礦平硐及一條提升斜井,其余井下設施利舊,年開采9萬噸銻礦,采礦許可礦區面積0.733平方千米,開采深度為704米~100米標高,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服務年限為11年。②選礦廠:占地面積約5000平方米,設有破碎車間、磨礦車間、浮選車間、脫水濃密車間、原礦倉、細礦倉、化驗室及選礦廢水處理設施等,年選銻礦9萬噸(300噸/天),采用“拋廢-破碎-細磨-浮選-濃縮脫水(精礦)”選礦工藝。③尾礦充填站:占地面積約600平方米,采用高濃度全尾砂膠結充填工藝,設計充填能力60立方米/小時。④尾礦暫存倉、廢石暫存倉、井下涌水處理站(利舊升級)、炸藥庫及值班室(利舊)、生活辦公區等輔助、配套設施。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過程中,須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基建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基建期間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安排工期,減小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施工揚塵采取灑水抑塵、設置圍擋和材料覆蓋等措施;車輛清洗廢水和泥漿水采用沉淀池處理后回用;采取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段、運輸車輛限速和禁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影響;廢鋼筋、建筑邊角料等建筑垃圾委托相關單位處理。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車間廢氣收集和處理管理。選礦廠破碎、篩分、粉料倉設置密閉廠房,物料輸送帶采取全封閉措施,粗碎采取灑水降塵方式,中細碎、篩分廢氣采取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其有組織廢氣顆粒物執行《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770-2014)及修改單中表5中排放限值,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及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處理器處理后由食堂屋頂排放,食堂油煙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表2規定的限值。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廢石運輸車輛采取篷布遮蓋,定期對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防止二次揚塵;廢石暫存倉采取半封閉+灑水抑塵+防塵網遮蓋,尾礦暫存倉、原礦倉采取封閉廠房+灑水降塵措施處理,井下采取濕式鑿巖、灑水降塵及強制通風處理,充填站水泥筒倉廢氣采用倉頂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充填站無組織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其他工程無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銻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執行《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770-2014)及修改單中表7排放限值。
(三)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循環回用、監控達標”的要求,規范建設截排水系統和廢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優先用于廠區綠化澆水,多余的排入龍口溪;井下涌水優先用于選礦及充填站補充水,剩余井下涌水及初期雨水經井下涌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龍口溪,現有井下涌水處理站須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廢水穩定達標外排;選礦廢水和充填站尾砂濃密廢水經選廠一體化設備深度處理后全部循環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濃度限值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級標準;生產廢水中鉛、鎘、鉻(六價)、汞、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排放標準,鉈執行《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968-2021),其他指標執行《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770-2014)及修改單中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銻須滿足《資江流域銻污染綜合實施方案》中管控限值0.15mg/L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對遺留礦洞進行永久性封閉,壓實遺留廢渣治理責任,對礦區內遺留廢渣和污染土壤進行污染治理或風險管控。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管理,采礦廢石優先用于井下充填,多余廢石與選礦拋廢廢石一同外售綜合利用;選礦尾砂優先進入充填站制成充填膠體用于井下充填,多余尾砂外售綜合利用,如多余尾砂無法及時外銷處置,尾砂暫存倉臨近堆存負荷,選廠須立即停產;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和初期雨水池沉渣作為選礦原料回用于生產;井下涌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污泥及選礦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根據鑒定后的性質按要求處置;選礦檢測廢渣廢液、檢修過程產生的廢機油及其包裝物、含油抹布手套、沾染性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分類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單位處置。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破碎、篩分、球磨、浮選、風機、水泵、物料輸送等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吸聲、減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合理安排運輸車輛的作業時間,采取禁鳴、限速措施控制運輸對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確保周邊聲環境保護目標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六)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隱蔽工程泄漏檢測,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規范要求設置地下水、土壤跟蹤監測點并開展監測。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土壤污染隱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隱患。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管理。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設置不小于15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要求進行備案管理,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維護和環境管理,確保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杜絕各類污染事故發生。按規范建設排污口,設置統一標志;制定監測計劃,按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八)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堅持“邊開采、邊修復”原則,及時開展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工作。嚴格控制用地范圍、加強森林防火、及時修復植被、落實林地占用補償措施和加強管理等;嚴格落實大氣、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截排水溝、表土覆蓋、場地平整、邊坡防護等水土保持措施,地表剝離的表土應單獨堆存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復。服務期滿后按要求落實井口、選礦廠及充填站、廢石暫存倉、生活辦公區等區域的生態恢復工作。
(九)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廢氣重金屬(鉛、汞、鎘、鉻、砷)≤0.524千克/年;廢水COD≤13.183噸/年、氨氮≤0.888噸/年、總磷≤0.063噸/年、重金屬(鉛、汞、鎘、鉻、砷)≤143.456千克/年。總量指標納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總量控制管理。其中廢氣、廢水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須納入全口徑清單管理,按照1.07:1比例進行“減量替代”。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已采取網絡及報紙公示、張貼公告方式依法依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