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東至新田(寧遠)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陽段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湖南省桂東至新田(寧遠)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陽段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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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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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東至新田(寧遠)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陽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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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湖南郴州北湖區、蘇仙區、桂陽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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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湖南鐵建昆侖長株桂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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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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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湖南省桂東至新田(寧遠)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陽段位于郴州市的蘇仙區、北湖區和桂陽縣境內。本項目起于郴州市蘇仙區許家洞鎮,順接桂東至郴州高速公路,設許家洞樞紐互通與G4京港澳高速交叉,路線由東往西,在北湖區設龍女互通連接G107,在大禾洞下穿武廣高鐵,跨越西河后沿桂陽縣城以北布線,終點位于桂陽縣舂陵江鎮蔓池村附近,與許廣高速交叉,順接桂陽至新田高速公路,路線全長64.181公里。同步建設北湖連接線長8.99公里,桂陽北連接線長4.965公里。主線采用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的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路基寬26米;北湖連接線采用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的二級公路標準建設,路基寬10米;桂陽北連接線采用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的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路基寬21.5米。主線及連接線均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本項目主線設置橋梁16995米/42座、隧道3602米/3座、互通立交6座、服務區1處、停車區1處、收費站4處。項目永久占地面積477.98公頃,臨時用地面積137.77公頃;拆遷建筑物3.69萬平方米(均為工程拆遷)。項目沿線設棄渣場14處、表土臨時存放場地26處、各類施工場地30處(包括預制場、瀝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等,其中20處位于永久用地范圍內)。項目總挖方2065.87萬方(含表土剝離),總填方1671.18萬方(含表土剝離),無借方,棄方394.69萬方,棄方由本項目設置的14處棄渣場依法依規接收消納。工程總投資約102.843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6631.84萬元。 項目已取得自然資源部用地預審意見、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初步設計的批復、省發改委項目核準的批復和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施工圖設計的批復。項目路線不可避讓穿越湖南郴州西河國家濕地公園和生態保護紅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約12.83公頃,均已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或支持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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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保護生態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合理安排工期,嚴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圍,減少工程占地和地表開挖,加強邊坡支護,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減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壞。嚴禁在沿線生態保護紅線、國家濕地公園、永久基本農田、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等生態敏感區內設置取、棄土(渣)場及施工生產生活區等臨時工程,嚴禁向生態敏感區排污傾廢;占用基本農田及林地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續,落實占補平衡要求。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并單獨堆存回用,加強表土臨時堆存區的環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復和農田復耕。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對評價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采取工程避讓、移栽或就地保護措施。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嚴格落實西河大橋跨濕地公園路段的生態修復、監管監測等措施。及時做好工程開挖面、棄渣場、施工便道及施工生產生活區等區域的復墾或生態恢復。 (二)嚴格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評價范圍內分布有聲環境保護目標66處。建設單位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選擇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安排物料運輸線路和時間,必要時設置圍擋或移動聲屏障,對于噪聲較大的固定聲源采取減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確保項目施工場地四周邊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要求,避免或減少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結合噪聲影響預測結果,對項目運營中期噪聲預測超標的28處敏感點采取聲屏障、限速等措施,其中主線采取聲屏障措施,連接線采取限速措施。主線方沖、何家沖、老灣里、雞公咀、張家圩、許家、新塘、政明路段采取3米高聲屏障,李家、杉木沖、東茅窩、野雞公、下灣村、五美村、小田下路段采取4米高聲屏障,沙子崗、劉方村、連劉、江背路段采取5米高聲屏障。北湖連接線下村、東源沖路段限速40公里/小時。桂陽北連接線鋪上、城北村路段限速70公里/小時,北城名苑、北金城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上述25處敏感點采取措施后確保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要求。主線下洪灘、大芒鋪、崔家路段采取3米高聲屏障,上述3處敏感點采取措施后,確保聲環境質量不惡化。在設置聲屏障時,應根據公路沿線地形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聲屏障設置,并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和位置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預留環保資金用于開展噪聲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或強化降噪措施,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聲環境質量超標范圍內不得新建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筑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加強公路管理和維護保養,進一步降低公路噪聲的影響。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定,選用符合標準的施工機械,合理設置砂石裝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場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場,采取灑水噴霧、濕法作業、車輛清洗、密閉運輸、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駛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混凝土攪拌站的配料機、上料倉、攪拌設備及輸送設施等須配備降塵防塵裝備,攪拌站內攪拌砂漿、混凝土及其他易產生揚塵的作業須搭設操作防護棚罩和采取除、吸塵等措施,防護棚除進出口外,須用防塵網和其他材料封閉。瀝青混凝土拌和站應采用全封閉作業,站內須配備煙氣、粉塵收集和凈化裝置,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運營期采取及時清掃路面、加強道路兩側綠化、禁止尾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機動車通行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沿線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等服務設施產生的餐飲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達標排放。 (四)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涉及湖南郴州西河國家濕地公園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禁止將污廢水排入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嚴禁將瀝青、油料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施工期跨河橋梁涉水橋墩施工應盡量選在枯水期,采用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板樁圍堰施工工藝;臨河橋墩施工應設置圍擋或筑壩封閉施工環境。橋墩施工泥漿等生產廢水經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處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灑水降塵、混凝土拌合養護及場地沖洗等;底部泥漿進行干化脫水處理后運至棄渣場。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肥田。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服務區、停車區和收費站等服務設施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二級接觸氧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外排至周邊溝渠。運營期,在西河大橋等設置橋(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和事故應急池,加強加高防撞護欄,設置謹慎駕駛警示牌和濕地公園等標志,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實時監控。 (五)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措施。固體廢物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堆放、貯存、轉移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施工場地和生活營地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由專人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集中處理,建筑垃圾運至指定場所進行妥善處置,廢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運營期間加強路面保潔管理,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等服務設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 (六)加強運營期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建立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周邊應急資源,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器材,開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演練,避免或減緩環境風險情況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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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網絡及報紙公示、張貼公告方式依法依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