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昊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遷產品工藝設備安全環保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湖南昊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遷產品工藝設備安全環保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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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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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湖南昊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遷產品工藝設備安全環保升級改造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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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湖南株洲攸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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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湖南昊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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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葆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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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湖南昊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2800萬元,在攸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現有廠區內實施搬遷產品工藝設備安全環保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已建殺蟲單裝置的改擴建、已建鹽渣綜合利用裝置的改擴建、已建大蘇打生產裝置的改擴建、已建亞磷酸回收裝置的改擴建四個部分,同時建設相關配套工程。本項目實施后,殺蟲單裝置產能由7500噸/年擴產至12000噸/年,鹽渣綜合利用裝置處理能力由5000噸/年擴產至12000噸/年,大蘇打裝置產能由6000噸/年擴產至12000噸/年,亞磷酸回收裝置產能由2000噸/年擴產至4000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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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減小施工期間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對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殺蟲單生產裝置胺化、酸化、氯化、硫代化、殺蟲單合成、母液濃縮過濾廢氣和罐區廢氣經收集后依托現有“一級水噴淋+兩級堿噴淋+UV光催化氧化+一級堿噴淋+除濕+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處理,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氯化氫和氯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現有2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 殺蟲單生產裝置干燥廢氣經收集后依托現有“兩級水噴淋+脈沖除塵器+一級水噴淋+兩級堿噴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處理,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現有2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 大蘇打生產裝置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分別經收集后依托現有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三級噴淋+堿洗+光催化氧化+生物噴淋”)處理,廢氣中氨須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其修改單要求,硫化氫和揮發性有機物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值要求后通過現有25m高DA003排氣筒排放。 鹽渣綜合利用生產裝置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新建的“水洗+酸洗+除濕+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處理,亞磷酸回收裝置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新建的“二級堿洗”處理設施處理,兩股廢氣合并至新增的不低于25m高的排氣筒排放,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氯化氫和氨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新建危廢庫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處理,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總烴標準限值要求,通過新增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2.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做好項目裝置區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對設備與管線組件采取泄漏檢測與修復,減少由設施設備“跑冒滴漏”產生的無組織廢氣排放。廠區內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要求;廠界氯化氫、氯濃度須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表3要求;廠界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要求;廠界其余特征污染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三)做好工程廢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規范廠區現有給排水系統和廢水處理設施。本項目擬新建1套500m3/d的芬頓氧化預處理設施和1套8m3/d的含甲醇廢水蒸餾預處理設施,建成后高濃度工藝廢水和廢氣處理廢水排入新建和現有的芬頓氧化預處理設施,含甲醇廢水排入新建的蒸餾預處理設施,上述廢水經預處理后與收集后的生活廢水、地面和設備沖洗廢水、實驗室廢水、初期雨水形成混合廢水,一同排入現有綜合廢水處理系統調節池,經現有綜合廢水處理系統處理滿足《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表1中的間接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攸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指標后,通過“一企一管”排入攸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四)規范落實工業固廢管理措施。項目殺蟲單生產裝置產生的磺化離心廢渣和離心母液濃縮廢渣送鹽渣綜合利用裝置進行綜合利用;項目鹽渣綜合利用裝置產出的副產物防凍劑在項目投產后應對其進行危廢鑒別認定,在鑒別認定結果出來前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鑒別認定結果出來后按相應固廢屬性進行管理;項目其他生產過程產生的脫色過濾廢渣、廢母液、廢活性炭、廢水處理站污泥、廢機油、實驗室廢試劑和沾染危險化學品的廢包裝容器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廢舊設備交由廠家回收。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噪聲控制管理。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限值要求。 (六)落實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頭控制、末端治理、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切實做好建設項目各級污染防治區的防雨、防風、防滲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按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定期開展重點區域隱患排查及自行監測,加強企業周邊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確保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安全。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落實各項事故風險防范措施,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和事故的預防,做好環境風險的巡查、監控等管理,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嚴格落實三級防控體系,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確保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項目各項環保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八)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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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了公眾參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