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創新“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4-158272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4-09-28 08:00
- 名稱: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創新“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管理,以關鍵問題為導向有效提升環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發揮環境科研為環境管理重點工作服務的作用,依據國家和省關于科研項目的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省環保科技工作實際,2024年9月,我廳印發了《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創新“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省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但洞庭湖總磷污染、大氣重污染天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急需通過協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或技術集成來突破解決。出臺《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健全我廳環保科研項目管理體系,提高科技攻關的質量和效率,增強環境管理科學決策能力展。
二、實施區域和時間
《管理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由省生態環境廳立項的“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管理,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制定思路
《管理辦法》共計六章17條,其中包括總則(共3條)、組織管理(共2條)、項目立項(共1條)、評估與驗收(共5條)、監督管理(共4條)、附則(共2條)。《管理辦法》對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創新“揭榜掛帥”項目管理的適用范圍、項目參與各方主體責任、項目實施流程、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評估驗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四、重點內容
1、總則。省生態環境廳“揭榜掛帥”科技項目(以下簡稱“揭榜掛帥”項目)是指聚焦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解決我省突出環境問題的“卡脖子”技術難題,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榜單任務,采取“揭榜掛帥”方式,開展集中攻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生態環境廳每年支持“揭榜掛帥”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
2、項目“揭榜”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等,或由省內單位牽頭聯合省內外優勢創新單位組建的創新聯合體,聯合體不超過5家單位,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科研誠信記錄良好,在“揭榜掛帥”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具備良好的研究基礎與條件等。“揭榜掛帥”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需具備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豐富工作經驗。
3、項目立項程序。“揭榜掛帥”項目立項包括需求征集、榜單編制、榜單發布、公開揭榜、評審遴選、揭榜公示、簽署任務書等流程。
4、評估與驗收。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時間節點開展項目中期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資金到位、落實與使用情況,計劃進度推進情況,關鍵技術指標完成等情況。項目揭榜單位應在在任務執行期滿前1個月內提請驗收,省生態環境廳對項目驗收包括技術驗收和資金審計,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5、監督與管理。項目資金中財政支持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資金按照“誰出資,誰監管”的原則和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揭榜單位未有效履行揭榜義務導致“揭榜掛帥”項目提前終止或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省生態環境廳將終止項目后續資金撥付,經審計結余經費按原渠道收回。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因主觀過錯,導致項目終止或不通過驗收,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