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指南
- 索引號:430S00/2025-142665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06-25 08:30
- 名稱: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審批效率,落實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制度,指導和服務企業方便快捷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三、辦理流程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包括核發、換證、變更、重新申請、臨時生產證5項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流程圖見附件1)如下:
(一)形式審查與受理(3個工作日內)。申請單位通過湖南政務服務網(http://zwfw-new.hunan.gov.cn)在線申請,省生態環境廳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補齊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5個工作日內補正補齊;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專家評審(20個工作日內):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專家組一般由3-5名專家組成,專家應當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專家庫管理辦法選取使用。專家結合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經營場所、生產及污染防治設施等進行評審(專家評審要點見附件2),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如遇突發事故、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專家評審可采用視頻連線、網上函詢等線上線下方式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變更)事項免予專家評審環節。持證期間,因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出臺或修改,申報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重新申請)事項免予專家評審環節。
現場核查發現問題,能夠立行立改的,省生態環境廳出具問題交辦單,5個工作日內指導申請單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或逾期無法完成整改的,不予許可并告知申請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及其享有的權利。對存在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不計入專家評審時限,并將線索移交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在15日內書面報告初步處理情況,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相關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如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領的,不予許可。
(三)審批(20個工作日內)。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擬通過的行政許可,在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擬不予通過的行政許可,不予許可,并告知申請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及其享有的權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查屬實,省生態環境廳依法依規處理;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屬實的,由省生態環境廳出具批復文件和證書,申請單位取件人憑身份證、受理通知書和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到省政務服務大廳環保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或選擇郵寄送達。
(四)公告。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在省廳門戶網站上公告(http://www.prpwpmw.cn/sthjt/xxgk/xzgs/gfxm/list_xzgsx.html)全省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持有情況。
四、申報資料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報告
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及備案材料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批稿)及批復
5.營業執照
6.清潔生產審核合同
7.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材料
8.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據(有效期內)
9.3名技術人員資質(3名以上技術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及3年以上從事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相關工作的證明)
10.近4個季度環境監測報告(實際生產不足4個季度的,按實際生產情況提供環境監測報告)
1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12.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材料
13.經營期間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報告(含危險廢物轉移和利用處置年度匯總表)
14.市場監管部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其中,申請臨時生產證需提供第1-9項材料;申請核發需提供第1-11項材料;換證需提供第1-5,7-13項材料;重新申請需提供第1-11項材料;變更需提供第1-5(4項僅需批復),14項材料。
申請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文件和紙質件,其中第3-14項的紙質申請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并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中寫明“本次申請材料提供的所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五、辦理地點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天心區銀杏路6號湖南省政務服務大廳一樓A02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詢服務:0731-82213929
監督投訴:0731-82212345
六、常見問題
1.申請單位未完成現場建設,不具備生產能力。
2.申請單位申報書中危險廢物申請類別、規模與環評批復不一致,存在超范圍申報和任意調整規模情況;申報書中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一致。
3.申請單位未提供3名環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測試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間社保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或經現場核查,存在掛靠、臨時聘用等情況。
4.申請單位未提供防滲施工影像資料、監理報告等“三防”證明材料,未提供廠區平面布置圖等資料。
5.申請單位建成的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與環評批復不一致,構成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完成竣工驗收后,未經批準擅自新建、拆除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6.申請單位未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或驗收過程中未涵蓋所有危險廢物預處理和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7.申請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未明確各生產線所利用的危險廢物的類別,驗收監測時間、頻次、驗收工況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范不符。
8.申請單位危險廢物利用后產品,未提交符合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產的產品質量標準等證明材料;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次生固廢(次生危廢)去向與按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不一致,或未經屬性鑒定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外售。
9.申請單位清潔生產審核內容未包含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在五年期換證時,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10.申請單位存在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未辦結且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領。
附件: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流程圖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專家評審要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