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通報2021年度第三、四季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及違規審批核查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的函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后監管和審批業務指導,我廳組織開展了2021年7月至12月及2021年部分“兩高”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及違規審批核查工作,共涉及14個市(州)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 100 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現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函告如下。
經復核發現,33份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1份存在規范性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對33份環評文件涉及的32家建設單位、25家編制單位和27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對25家編制單位和27名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對24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
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2021年度第三、四季度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