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042號建議的答復
- 索引號:430S00/2024-181633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4-05-23 11:00
- 名稱: 對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042號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周慧萍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所提第0042號《關于解決嘉禾縣重點水源地盤江水庫水質污染問題的建議》收悉,我廳高度重視,組織相關處室專題研究,與永州市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兩個會辦單位進行溝通,采納會辦意見,督導永州、郴州生態環境局開展相關工作,現對您所提建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督促永州市寧遠縣人民政府,對永州市南嶺生態農牧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寧遠萬福養豬場糞便直排石燕河行為進行調查、依法處理”
近年來,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寧遠分局不定期在石燕河上游開展生態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同時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太平鎮政府等部門對寧遠段養殖行業監管和巡查。2021年以來,寧遠分局及相關部門對永州市南嶺生態農牧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寧遠萬福養豬場檢查30余次,其中2022年5月和2024年2月,發現永州市南嶺生態農牧有限公司存在養殖廢水抽排到附近荒地等違法行為;2023年10月,發現寧遠萬福養豬場存在養殖廢水溢流到外環境等違法行為,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寧遠分局依法對企業進行查處并督促完成問題整改。
2024年4月1日和17日,寧遠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石燕河上游從太平鎮新塘下村至盤江水庫分設11個監測點位進行分段采樣監測分析,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目前,寧遠縣和嘉禾縣生環委正聯合制定《聯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建立長效聯動機制,確保水環境安全。
二、關于“督促永州市寧遠縣人民政府在兩個養豬場河流的上下段之間設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并與上級環保監督部門聯網,以達到實時監督的效果”
石燕河在寧遠縣境內河道較窄,常年流量小且經常斷流,屬季節性農村河道,不屬于寧遠縣主要河流斷面,設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設施不符合地表水監控斷面要求。永州和郴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已督促寧遠和嘉禾分局每月不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及時互通監測情況。
三、關于“2023年5月,省環保廳對盤江水庫例行水樣監測中發現磷指標為0.05mg/L,屬于嚴重超標”
生態環境部門一貫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管,盤江水庫作為縣級飲用水水源地,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及嘉禾分局按要求抓好監管執法。近三年來,嘉禾分局嚴格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根據要求頻次和因子開展監測。經調閱監測數據,2021年以來,盤江水庫飲用水斷面總磷濃度范圍為0.005-0.030mg/L,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限值(特別是2024年一季度到達Ⅰ類水質標準),符合國家水源地水質要求。此外,我們還調閱了盤江水廠近三年出廠水質檢測數據,均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下步,郴州生態環境局及嘉禾分局將繼續做好盤江水庫監管保護,確保水環境安全。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