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建設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建設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2〕75號公布)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大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監管力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對已單獨設置或綜合設置環境保護機構(含加掛牌子)的鄉鎮,繼續維持其原有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對既無專門機構又未在鄉鎮內設機構或事業站所中明確承擔環境保護職責機構的鄉鎮,可在鄉鎮事業站所加掛"環境保護站"牌子,工作力量由各地在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不另增加人員編制,但應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承擔鄉鎮環境保護工作。
二、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健全后,各地要進一步理順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形成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機制。
三、加強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建設是適應當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