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固體(危險)廢物審批事項程序規定
- 索引號:430S00/2025-132565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06-25 09:50
- 名稱: 政策解讀:固體(危險)廢物審批事項程序規定
一、出臺背景
2022年12月12日,我廳印發《固體(危險)廢物審批事項程序規定》(湘環發〔2022〕104號),規范了固體(危險)廢物審批事項程序,推進了固體(危險)廢物審批事項的公平公開公正。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規范審批流程,本次主要對涉及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事項的專家評審、審批時限、監管措施等作出修改,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修改內容
一是細化專家評審。《程序規定》明確專家組一般由3-5名專家組成,專家應當按照省廳有關專家庫管理辦法選取使用,確保專家評審公平公正。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問題,明確處理方式和時限,15日內報告初步查處情況,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違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影響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暫不予許可,待完成行政處罰或司法程序后,申請單位重新申請。
二是縮短審批時限。《程序規定》對需要立行立改的問題,明確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整改,如不能立行立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許可。在制度層面上避免了由于不滿足發證條件,要求企業層面反復整改,同步倒逼企業提前做好申請準備,提高審批效率。
三是強化監管措施。《程序規定》指出申報單位隱瞞未完成建設或設施設備重大變動等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按照有關要求申請單位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強化警示震懾,提升審批監管效能。